对网售处方药应实行开放式监管

  对网售处方药应实行开放式监管

  医疗关乎每个人的健康及生命安全,互联网医疗理应依法依规进行,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依规对全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管

  □ 周 云

  国家卫生健康委近日发布《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3个文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副局长焦雅辉表示,互联网诊疗新规对患者的好处之一是,针对一些疾病,医生可以给患者在线开处方,第三方机构可以把处方药直接配送到家里。

  随着互联网医疗的兴起,众多互联网医疗平台开始提供远程问诊,让用户可以足不出户便能获得辅助问诊服务,免除了往返医院和在医院长时间排队之苦。随之而来的问题是,相较传统的线下问诊,线上问诊如何做到医生问诊之后,为有需要的患者开具处方,患者凭处方就可购买处方药,从而完成网上诊疗全流程?显然,破解网上处方药销售难是关键所在。

  2015年12月,“互联网医院”概念在乌镇世界互联网大会高调亮相后,不少互联网医疗平台联合线下医院,共同建设互联网医院,为用户提供家庭医生服务,按规定开具电子处方。其间,有的互联网医疗平台在未获得互联网医院牌照或电子处方授权的情况下打擦边球,有的第三方机构销售、配送处方药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给用户用药带来了隐患,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响。鉴于此,开具电子处方、网售处方药等“互联网+医疗健康”环节亟须严格规范。

  今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为《意见》)提出,医师掌握患者病历资料后,允许在线开具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处方,经药师审核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配送。医生可在线开处方、网售处方药、第三方配送药品从国家政策层面正式得到允许,放开网售处方药很快就能从梦想照进现实,这是众多患者所乐见的。

  在越来越多用户习惯通过互联网医疗来满足自身医疗健康需求的大背景下,国家卫健委发布上述3个文件,对国办《意见》的上述规定进行了具体部署。尤其是在更大程度上放开电子处方及网售处方药,既是对用户需求的支持,也是对互联网医疗创新服务模式的鼓励。

  当然,对于网上问诊、电子处方以及网售处方药的监管不可能就此完全放松。毕竟,医疗关乎到每个人的健康及生命安全,互联网医疗理应依法依规进行,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依规对全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管。

  网售处方药的未来发展趋势,应当是随着条件不断成熟,进一步建立更开放的销售服务体系。比如,要加强药品回溯体系建设,做到每一粒网络销售药品从制造厂家、销售环节到用户各个环节的信息留存,并建立相应的信息管理档案,实现药品线上销售与线下流通的透明化。再比如,互联网医疗平台也在加大线上线下一体化运营,与电商平台(第三方机构)、药店、诊所、医院之间深度融合,完成在医院之外的其他场所(如药店等)看病、电商平台闪电送药等一站式医疗健康服务,从而进一步助力医疗行业发展,提升医生服务效能,为用户提供安全可靠的购药、用药服务。

  在此过程中,相关职能部门、监管部门应当对网售处方药实行“开放式监管”,根据行业发展及创新动态,及时完善相应管理制度,在确保开具电子处方、网售处方药等流程安全性和合规性的前提下,进一步推动强化互联网医疗的便捷性、即时性和普惠性,为公众提供更好的“互联网+”医疗服务和健康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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