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加大追逃追赃力度 3个市外逃人员已“清零”

  本报讯(记者 颜新文)前不久,在国外潜逃了27年之久的浙江省温州市文成县黄坦镇原雅梅信用社会计朱立新,搭乘飞机,回国投案自首。

  1991年6月17日,朱立新利用担任原雅梅信用社会计的职务便利,窃取汇票两份,并偷盖雅梅信用社汇票专用章,签发空头汇票,金额6.5万元。次日上午,他又伙同他人以原梧埏皮鞋二厂的名义从银行提取现金6.5万元,随后偷渡到泰国等地,最后潜逃至意大利。朱立新出逃后,当地相关部门始终没有放弃对他的追逃工作,通过打好亲情牌、政策牌、法律牌组合拳,最终成功将其劝返。

  监察体制改革以来,浙江省委把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各级监委不仅被赋予行使追逃追赃工作协调职责,还承担起直接办理追逃追赃个案的任务,可以依法决定对在逃被调查人进行通缉,商请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为此,省纪委监委还专门组建了追逃追赃室,承担省追逃办的日常工作,负责对全省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进行统筹,协调组织、公安、检察、审判、司法、外事侨务等部门,既各司其职,发挥各自优势,又协同作战,形成工作合力,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截至目前,中央追逃办挂牌督办的浙江外逃人员,已追回27名。

  追逃职能整合后,浙江省又构建了内外连通、上下贯通、横向联动的追逃防逃机制,坚持追防并举、国际国内一起追,一批陈年积案被“激活”,大量在逃人员被追回。数据显示,今年以来,该省“天网行动”“猎狐行动”共计追回外逃人员86人。宁波、衢州和丽水3市已全部追回外逃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完成外逃人员“清零”目标。

  追逃追赃的脚步不止于把外逃人员“追回来”,防住一个,就等于追回一个。浙江省各级追逃办成员单位坚持追逃、防逃并重,切实增强防逃意识,建立健全机制,将关口前移,扎紧“篱笆”,努力做到监察对象防逃工作全覆盖。除了会同组织、公安等部门进一步加强证照管理检查、出入境审批之外,还在执纪审查、巡视、审计、大额可疑资金监管等关键环节,加强对重点人员的风险评估,及时采取阻止出境等措施,杜绝外逃增量。2014年至今,全省保持外逃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零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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